学校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系推免工作,现将我系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成立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晓霞
成员:黄佐斌、易尧华、张朝龙、黎厚斌、李治江
(二)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长:易尧华、张朝龙
成员:周翠芳、方 萍、杨嘉群、曹丽琴、刘兴海
二.推免研究生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三)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四)在校期间2009-2012三学年度六学期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无重修现象。
(五)六学期学习成绩(必修课程与专业主干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班级前二分之一;必修课程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专业主干选修课程由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六)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推免研究生具体程序
(一)学生个人按学校以及我系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系教学秘书提供学生测评科目成绩;
申请及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外校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3)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由以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按照第五部分的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测评成绩须经学生本人签名认可;
(三)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四)公示学生申报材料及审查后的学生综合成绩;
(五)召开系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各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方向;确定具备参加推免生复试资格的学生人选;
(六)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到校外学生人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替补。
四.推免生各程序时间安排
1.接收推免生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的时间:
3.对拟录取的推免生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结果
4.上报复试结果时间: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五.评分标准
本年度推免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推免校内外免试研究生严格按三者相加得到的总分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为:
总分 = A(学习成绩)×85% + B(科研、论文、学科竞赛)×10% + C(社会活动)×5%。
1.学习成绩A(此项最高得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为85%)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同时积极学习其它专业课程,拓展自己的知识水平。
具体计分办法为:A=课程综合成绩+水平考试加分
(1)课程综合成绩
课程综合成绩=(公共必修成绩×该课程学分+专业必修成绩×该课程学分+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专业选修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培养方案规定主干专业选修学分总和)
(2)水平考试加分
水平考试加分细则如下:
CET-6:520分(含)以上加2分;
雅思:8分以上加3分,7.5分以上加2.5分,7以上加2分;
TOFEL:110分以上加3分,105分以上加2.5分;100分以上加2;
计算机四级:优秀加4分;良好加3.5;合格加3分;
计算机三级:优秀加3分,良好加2.5分,合格加2分;
计算机二级: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分;
2.科研、论文、学科竞赛B(此项最高得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为10%)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即获得过学校和社会有关单位科研项目,或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
(1)科研
参加科研项目的学生,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获奖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计分办法为:
负责人 | 成员 | |||
已结题项目 | 通过中期检查 | 已结题项目 | 通过中期检查 | |
国家级 | 30 | 15 | 15 | 8 |
省 级 | 20 | 10 | 10 | 5 |
校 级 | 10 | 5 | 5 | 3 |
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获奖的另加10分,参加校内科研项目获奖的另加5分;
(2)论文
在正式学术期刊(见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上以第一作者(如国家或校立项的科研项目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时间截止
(3)学科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的按以下级别计分(团体和个人均按个人计分):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省级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5 | 3 |
3.社会活动C(此项最高得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为5%)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文体竞赛获奖以及获得荣誉表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班级出具证明材料;
(1)文体竞赛
获得校级及其以上文体竞赛(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奖励的:
省级 | 校级 | 院系级 | |||||||
一等奖 (1-2名) | 二等奖 (3-5名) | 三等奖 (6-8名) | 一等奖 (1-2名) | 二等奖 (3-5名) | 三等奖 (6-8名) | 一等奖 (1-2名) | 二等奖 (3-5名) | 三等奖 (6-8名) | |
加分 | 20 | 15 | 10 | 15 | 10 | 5 | 10 | 5 | 3 |
同一项目院(系)级的奖励不得与校级及其以上的相重复,若重复则取其最高分。
此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40分;
(2)荣誉表彰
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的,计15分;
获得校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的,计10分;
获得院(系)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的,计5分;
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
(3)社会工作
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武汉大学报》记者团团长、副团长、《珞珈青年报》社长、副社长及其以上职务的,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计20分;
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各委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计15分;
其它学生干部计5分;
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最低期限;
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按《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确定,其中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
八.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利益。希望参加“推免”的全体同学务必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对自己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2.凡通过复试并最终被确定为“免试”的同学,一律不得参加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2013年就业和办理出国(境)手续;凡被我系录取为“免试”生的,入学后不得申请转院(系)。
我系将秉承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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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印刷与包装系2013级硕士研究生推免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