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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资格论文的通知》
时间:2014-10-11 08:40:35 作者: 点击数:

关于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资格论文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从2012年起,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改为三年,各培养单位制定了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开始执行。2012级研究生将于明年毕业,请督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2012年版)的规定,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学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