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同学:
为加强学风班风及考风考纪建设,我系于12月16日,针对全系本科生分年级召开四六级和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动员大会。
目前,本学期期末考试已启动并将全面铺开。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只准携带必备的文具和主考教师同意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材料,不得携带有记忆功能和翻译功能的电子物品。除了证件和必备的文具,其他资料和物品一律放到指定地方。
2、考试过程中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打手势,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不得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物品,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考试过程中不得代替或替考,不得交换试卷,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二、违纪处分条款
《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3.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4.在考场内吸烟或者喧哗,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劝告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2.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3. 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者;
4. 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者;
5.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6.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者;
7. 在课桌、墙面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2. 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者;
3.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4. 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处分者;
5. 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者;
6. 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者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7.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8. 盗窃试卷者;
9.其他考试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加强教育引导
1、我系学生工作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班级导师要齐抓共管。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导师应深入班级,引导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2、各班要以考风考纪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班委会应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同学们学习校纪校规,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做到明考纪、严考风、无作弊。
特此通知
印刷与包装系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