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系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 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成立复试小组
四、资格审查
1、时间:
资格审查在复试(工程硕士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5日。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我系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系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五、复试
1、专业课笔试:
复试科目:轻工技术与工程 《印刷工艺原理》
笔试时间:1月15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综合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试题原则上采取事先印制若干套,现场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做答;也可由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随机采用对话形式进行。
为保证综合面试的公正、公平性,同一学科考生同在一组进行面试。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时间安排:1 月15日上午10:45—下午5: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及格。
六、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学校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单科不低于20分(有学位);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20分(无学位)。
第二阶段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2。
七、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复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初试总分/4)×60%+(专业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
3、录取比例:
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的10%。
4、调剂录取:
我系不接收调剂。
5、其他:
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我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我系提出申请并经我系同意后可参加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八、公示
我系将在系网站通知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前,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1月16日-24日。
九、确定最后录取名单
1月25日由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录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监督电话:027-6877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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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
附件1: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 印刷与包装系2015年报考工程硕士第二阶段复试名单.xlsx